「志工基礎訓練課程」及「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課程」107年6月1日起生效新規定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14日衛部救字第1071361771F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函及公告、「志工基礎訓練課程」及「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課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