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惠醫謢管理專科學校校園傳染病處理辦法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98.05.0197學年度學校衛生委員會會議通
102.01.10101學年度學校衛生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04.12.24104學年度學校衛生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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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為杜絕傳染病在校園中發生、傳染及蔓延,依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防治法」訂定「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園傳染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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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辦法所謂「傳染病」,依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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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校園內發生傳染病疑似病例,依法定傳染病之規定通報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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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為防止傳染病傳入校園,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接受相關檢查發現有疑似各種傳染病危害校園安全之可能時,應立即至醫療院所接受詳細檢查與治療並配合校方之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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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校各相關單位執行本辦法所訂事項權責劃分如下: 一、衛生委員會:督導防治各種傳染病在校園內發生及蔓延。 二、學務處: (一)擬定傳染病防治計畫並推動實施。 (二)配合政府政策於傳染病流行時,負責召集應變小組並執行應變措施。 (三)掌握校園傳染病疫情及有效控管。 (四)辦理傳染病防治所需器材、藥品、用品等申購事宜。 (五)配合衛生單位的檢體收集及防疫措施。 (七)協助疑似個案追蹤及疫情調查。 (八)感染者或隔離者請假手續之辦理與核定。 (九)協助感染之住宿學生就醫及住宿事宜。 (十)給予患病或是隔離師生心理支持與輔導 三、教務處:規劃停課標準、請假原則、補課、補考、各項入學考試因應措施。 四、總務處: (一)配合衛生與環保單位辦理校園環境消毒。 (二)維持校園內環境衛生良好,安全的給水系統,注重廚房、餐廳的環境。 (三)校園內傳染病媒介動物(如狗、貓)管制。 五、人事室:規劃本校教職員工疑似或可能病例之請假及停止上班規定。 六、其餘未盡事宜,經衛生委員視實際狀況決議後實施,各單位應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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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辦法經學校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