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嘉義縣社會局志願服務榮譽卡調整格式案,請轉知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榮譽卡優惠場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2月18日衛部救字第1070139844號、107年12月20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教授青字第1070000491號2函辦理。
二、該縣志願服務榮譽卡調整格式,於背面加入該縣志願服務標誌,並於108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
三、檢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來函、衛生福利部來函影本及嘉義縣108年志願服務榮譽卡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