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年度原住民族學生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本要點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 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 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 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三)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1、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 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 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 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2、 前目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目規定 之資格。

申請期限:
10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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