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109學年度高中職專大學清寒學生【誌善】進步獎學金

一、宗旨:
為激勵弱勢族群在學青年力爭上游之動力,鼓勵具有中華文化【善、孝】精神之且堅忍向上清寒學子學業進步,加強自我閱讀、思考及邏輯能力,俾完成學業後亦能弘揚中華文化,推動社會公德觀念,主持正義,從事公益活動,進軍雜誌期刊媒體界,其後促進文化蓬勃發展,提攜後進、服務人群、回饋社會、貢獻國家,特設本奬學金,每學年舉辦一次。

二、獎學金經費由主、協辦單位籌措,獎助名額暨金額:
  (一)高中組:高中職及五專2至4年,20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五仟元,上限100名。

  (二)大專組:大專2-4(含五專5)年,22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一萬元,上限50名。

  (三)碩士組:碩士2-3年,25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二萬元,上限10名。

三、申請對象限未逾齡本國籍專職生,無雙重國籍國外居留權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資格:
  (一)對象: 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2至4年級20足歲以下在學學生,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級) 22足歲以下在學學生,碩士2至3年級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均不限科、系、組),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均為全職(連續就學中)在學之清寒學生。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二選一:
    A. 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
     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 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狀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
    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 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
     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 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 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
     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說明其家庭變故、
     清寒狀況等狀況,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
     即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
    A. 前學年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進步。(由校方認定)
    B.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
     校方認同,可推薦)。
    C. 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
     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須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文稿可以自選體裁
    也可用新聞稿方式書寫。
    (1)文題九擇一:「善」或「孝」或「公德」
     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雜誌」
     或「平面媒體」或「電子雜誌」或「網絡新聞」
     的相關短文。
    (2)每篇字數下限(字數均無上限。歡迎附相片及
     圖文說明):
     Ⅰ、高中組不得少於 500字。
     Ⅱ、大專組不得少於 800字、碩士組不得少於
       1200字。
    備註:親撰親筆書寫短文,須以中文正楷親書,並附
       橫書繕打電子檔(自配標題)。
       →短文Word電子檔及親撰中文正楷親書原稿均為
       應繳文件。
       →短文篇首須詳寫。
       →文題(自選)、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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