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受重大天然災害家庭子女助學金

110-2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受重大天然災害家庭子女助學金

申請期間:自111年2月10日起至111年3月10日止(郵戳為憑)

備註:請申請人在申請期限內「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