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說明:

一、本部前於111年6月30日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194號函(諒達),函送旨揭修正規定與修正規定對照表。

二、為讓各校與學生會幹部對於組織運作能更具共識,再次函送相關規定,請協助轉知貴校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