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檢送本署修正之「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

說明:

一、旨揭計畫係鼓勵國內18-35歲青年運用所學知能,參與海外志願服務,拓展個人視野,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力。

二、本次修正「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第8點「經費申請及核銷」項下之(三):如有變更原計畫內容或經費額度等情形,應檢附經費調整對照表、經費申請表及企劃修正內容前後對照表函報本署辦理;第9點「青年之權利義務」:項下之(九):受補助單位應隨時參考外交部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及衛生福利部發布之國際旅遊疫情,計畫申請及出發前,預定服務之國家(或地區),如屬外交部旅遊警示橙色分級或遭遇戰爭等緊急狀況,本署不予補助,但得變更前往國家並函送本署辦理審查;如係出發後,服務之國家(或地區)方符合外交部旅遊警示橙色警示以上分級,受補助之單位及青年則須主動聯繫本署及我駐外館處,並應配合外交部相關措施提前回國,如計畫執行未滿3個月(即90天)以上,本署得依原核定補助比例減少核撥補助款;如未能配合辦理,將視情況取消補助資格。

三、如欲申請「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執行期間為6至11月者,請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四、計畫內容請洽本署網站(https://www.yda.gov.tw/docDetail.aspx?uid=60&pid=53&docid=58539)或青年海外志工網站(https://yopc.yda.gov.tw/ch/m4/yda_m4_s1_C.php?sid=3),若有其他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陳相怡(電話:02-7736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