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暨「申請表」

1.申請條件: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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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詳閱書面資料,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