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健康中心服務辦法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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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8.06 |
91學年度專科改制委員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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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12 |
92學年度訓育委員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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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15 |
92學年度行政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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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27 |
97學年度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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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1.21 |
97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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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15 |
110學年度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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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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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29 |
115學年度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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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6 |
114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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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本校教職員工與學生至本校健康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健康諮詢者,悉依本辦法辦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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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
本中心開放時間為學生上課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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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
服務項目: 一、健康服務: (一)學生傷病暫時性處理。 (二)辦理新生入學體檢相關事宜。 (三)安排各種疫苗注射。 (四)特殊疾病學生輔導與追蹤。 (五)彙整每月「病床使用通知單」,以為各處室與導師追蹤統計之用。 (六)每學期蒐集傳染性疾病問題,視情況呈報學校應變處理。 (七)管理健康檢查資料,統計各項結果,列管體檢異常者並與追蹤輔導。 二、健康教育: (一)個別及團體健康諮詢及輔導。 (二)健康中心相關志工或社團訓練。 (三)衛生保健資料之提供。 (四)衛生教育活動之舉辦。 (五)衛生保健錄影片宣導、衛生保健海報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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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
健康中心物品借用注意事項: 一、健康中心提供自助診療範圍:測量體溫、體重、身高、處理小外傷。 二、使用耗材、藥膏時需填寫「耗材使用登記表」,並注意無菌技術及愛惜公物,且維護周圍環境整潔。 三、使用健康中心簡易醫療器材時,應填寫「器材借用登記本」。 四、健康中心設備僅供緊急傷病使用,故借用物品以一日為限,放學前須歸還。 五、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時,可事先由負責教師填寫借用登記,借用相關設備。 六、辦理借用物品如未歸還者或遺失、損毀、調換者,應照價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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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
留觀時注意事項: 一、留觀標準為因身體不適經護理師評估後,判斷為無法繼續上班、上課者適用之。 二、教職員生留觀流程: (一)未達留觀標準者勿隨意進入留觀室,違者依校規處理。 (二)未就醫者留觀不得超過二小時,並視情況通知家長, (三)非生理痛留置觀察者若超過二小時,將連絡家長帶回就醫。 (四)留觀室內除病患用餐外,非病患不得攜帶任何食品進入。 (五)留觀室為提供病患良好之休息環境,非經許可其他同學不得探訪。 (六)病患離開時,需填寫病床使用通知單,床舖整理整齊,並至生輔組辦理請假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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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