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攝時限:限為民國103年1月1日以後所拍攝之作品,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二、拍攝器材:限以數位相機拍攝(廠牌不拘)。
三、投稿規格:參賽作品一律沖印或輸出成「8×10吋」或「長邊10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直式或橫式皆可;參賽作品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和裝裱,且嚴禁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違者即取消資格不予評審。
四、影像品質:參賽作品檔案格式需繳交作品檔(TIFF或JPG),每幅作品有效像素須高於1,600萬以上,設定品質為高解析,檔案不得小於10M。
五、檔案編寫:相片檔名編寫為「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副檔名」,例如:高大雄-醉享西灣月. jpg、高大雄-醉享西灣月. tif。
六、投稿張數:每人最多以10張為限,不收連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