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強化青年公共參與能力,提供多元公共參與機會,並鼓勵青年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本署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摘要如下:
(一)適用年齡為15歲至35歲之青年。
(二)獎補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1、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
2、公私立大專校院。
3、具有辦理符合本要點宗旨之活動經驗,並符合本署公告指定專案計畫之申請對象。
(三)獎補助範圍:
1、辦理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
2、推動青年參與公共事務。
3、倡導青年公共參與相關議題。
4、其他與社會設計、偏鄉教育發展相關之促進青年公共參與專案計畫。
(四)申請時間及程序: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之日21日前備函,及相關應備文件寄達本署提出申請。
三、本要點已刊登於本署網站(https://www.yda.gov.tw/公共參與/社會參與/青年公共參與補助/補助要點),請逕自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