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業經本部於115年4月30日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貴校體育業務相關之志願服務推動,自即日起請函報運動部辦理;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可逕洽本部青年發展署劉視察,電話:(02)7736-5235。
三、隨函檢附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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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貴校體育業務相關之志願服務推動,自即日起請函報運動部辦理;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可逕洽本部青年發展署劉視察,電話:(02)7736-5235。
三、隨函檢附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