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青年署請貴單位依中華民國第23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擇優推薦適當人選
說明:
一、依本部115年5月4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20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係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接受衛生福利部指導及補助辦理;隨函檢附來文及附件,推薦期間為1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推薦表件請以掛號方式逕送該會。
說明:
一、依本部115年5月4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20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係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接受衛生福利部指導及補助辦理;隨函檢附來文及附件,推薦期間為1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推薦表件請以掛號方式逕送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