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告】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一、團體組: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一)國小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國中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 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A、B 團體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
(四)大專團體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 2 年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 A、B 組)。
二、個人組:分為下列各組,不另行區分 A、B 組。
(一)國小個人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國中個人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個人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
(四)大專個人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 2 年學生。
三、分組注意事項:
(一)A 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1. 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學生及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2. 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舞蹈類)。
3. 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4.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設立之實驗班(舞蹈類)。
(二)B 組為非舞蹈班。 (三)團體 A 組及 B 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為甲、乙、丙組。 (四)報名團體 B 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詳情請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網站查詢 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dance_y2016/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