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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以色列代表處「2017年來以從事國際志工服務申請須知」及以國相關規範

一、依據外交部駐以色列代表處106年4月4日以色字第10610101110號函辦理。
 
二、駐以色列代表處歡迎我國青年踴躍申請赴以從事國際志工服務,有意赴以國擔任志工之青年,請依以國相關規定辦理。
 
三、隨函檢送「2017年來以從事國際志工服務申請須知」及以國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部提供之赴以志工服務申請表、外國志工在以服務之權利與義務、志工接待使用單位之權利與義務等資料各乙份,請協助轉知貴校學生。欲赴以服務之青年請依上開申請須知內相關說明,逕向以色列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部及駐以色列代表處提出申請。
 
四、另檢送本署「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乙份,凡符合本署補助計畫規定之青年海外志工團隊,亦可向本署申請相關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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