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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

一、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8款之規定,訂有「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用以推動「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針對112學年度第1學期的高中一年級及大學一年級新生且符合補助資格者,亦得有獲得疫後就學貸款補助之機會,預計於112年9月學生入學後申請就學貸款完成核貸後進行資格勾稽審查作業,希協助經濟負擔重之「在學中已申請就學貸款之弱勢學生」,各承貸銀行提供就學貸款之貸款人資料,經政府主動進行補助資格審查作業,確認貸款人之補助資格後,再由承貸銀行通知符合補助資格者,實際依據貸款人的貸款本金設算補助額度,直接扣抵在學貸款人最近一學期本金,以減輕貸款人就學貸款還款負擔。

二、為執行本方案,請貴校協助事項:(一)若屬大一在學貸款人,於112年6月20日時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請學生即日起至同年11月10日(星期五)止向學校申請,學校協助收件後轉送本部審查:1、申請書(如附件)。2、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3、配偶已懷孕者除前項資料外,以下擇一提供:戶政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明書、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有註記)、新式戶口名簿、三個月內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等可供證明文件。4、請學校於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將學生之申請表、相關附件及清冊統一報部,由本部進行後續資格審查。5、清冊電子檔請寄送至本部:(1)一般公私立大學:本部高等教育司yinyin@mail.moe.gov.tw。(2)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carol.hsu@mail.moe.gov.tw。(二)請貴校協助轉知大一在學貸款人是否符合本方案補助資格(本部預計於112年12月底前完成資格審查,並將另案函知)。三)請貴校協助大一新生盡快完成核貸及溢貸作業,以利本部及銀行確認補助額度。

三、學校或學生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專線服務電話:(一)教育部專線電話:02-77093219(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6點)。(二)承貸銀行專線電話:1、臺灣銀行:02-2349-3333轉303。2、台北富邦銀行:02-8751-6665轉5。3、高雄銀行:0800-813-668(免付費服務電話)、07-557-5595。4、臺灣土地銀行:07-5515231轉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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