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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所轄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含民間單位)逕依中華民國第22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

說明:

一、依本部青年發展署113年5月9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134號函轉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113年4月30日中華志協字第3120號函辦理。

二、如有推薦人員,請推薦單位備齊相關資料自本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寄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三、檢附本部青年發展署原函、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原函、中華民國第22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各乙份如附件;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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