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生申貸就學貸款「校外住宿費」相關注意事項
一、依該教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30304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教育部函釋略以,就學貸款係為協助學生減輕籌措就學費用之負擔,就法規所定之申貸範圍及項目所實際支出費用給予貸款協助,爰此學生如因就學於校外租屋,進而衍生租屋費用支出之事實,學校基於協助學生立場,於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審視其租賃契約後,確認所需申貸金額(不得逾本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12,000元為限),避免增加學生畢業後還款負擔。
三、如學生因故無法提出租賃契約,得請學生具名理由及提佐證資料替代,如有疑問,可以洽課指組就貸承辦人李小姐(分機: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