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14年全國孝行獎選拔一案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12月25日台內宗字第11305630021號函辦理。
二、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本活動預定選出30名孝行楷模(臺南市為3名),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以下同)5萬元,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四、請貴機關(學校)依「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第四點規定,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提報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局,另亦請回傳可編輯之電子檔(word、odt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cabbu0309@mail.tainan.gov.tw),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五、注意事項:
(一)辦理初選作業時,如被推薦人為兒童(未滿12歲)或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者,應辦理實地訪查,且應注意是否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並適時轉介或提供社福資源。
(二)為加強對年輕成人照護者之協助及關懷,辦理初選作業於實地訪查時,如發現25歲以下之被推薦人有職涯或就業需求者,請適時轉介或提供相關就業資訊。
(三)請提供被推薦人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通用拼音翻譯)。
(四)如有照片電子檔,請以原始畫質傳送,且每張照片檔案大小1MB以上。
六、另依「全國孝行獎臺南市初選作業流程」(如附件),有關頒發市府獎狀,為符推薦足堪孝行楷模之初衷,通過本局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者,擇優贈予市府獎狀以茲鼓勵。
七、請將本選拔活動訊息於貴管官網顯眼處露出,並運用社群媒體、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等群組廣為宣傳,鼓勵各界踴躍推薦。
八、檢附原函「114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及「全國孝行獎臺南市初選作業流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