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函轉衛生福利部檢送「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4年2月14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346B號函及教育部114年2月18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069號2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相關函文及附件各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