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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暨「申請表」

一、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小學,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順序):
1.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清寒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1.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2.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二、申請日期: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
三、相關網站:https://reurl.cc/GG8geA
(請務必詳閱書面資料,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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