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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健康中心服務辦法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健康中心服務辦法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91.08.06

91學年度專科改制委員會通過

92.08.12

92學年度訓育委員會通過

92.09.15

92學年度行政會議通過

97.12.27

97學年度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8.01.21

97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1.02.15

110學年度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11.02.16

110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5.04.29

115學年度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05.06

114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本校教職員工與學生至本校健康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健康諮詢者,悉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  二  條

本中心開放時間為學生上課時段。

第  三  條

服務項目:

一、健康服務:

(一)學生傷病暫時性處理。

(二)辦理新生入學體檢相關事宜。

(三)安排各種疫苗注射。

(四)特殊疾病學生輔導與追蹤。

(五)彙整每月「病床使用通知單」,以為各處室與導師追蹤統計之用。

(六)每學期蒐集傳染性疾病問題,視情況呈報學校應變處理。

(七)管理健康檢查資料,統計各項結果,列管體檢異常者並與追蹤輔導。

二、健康教育:

(一)個別及團體健康諮詢及輔導。

(二)健康中心相關志工或社團訓練。

(三)衛生保健資料之提供。

(四)衛生教育活動之舉辦。

(五)衛生保健錄影片宣導、衛生保健海報宣導。

第  四 條

健康中心物品借用注意事項:

一、健康中心提供自助診療範圍:測量體溫、體重、身高、處理小外傷。

二、使用耗材、藥膏時需填寫「耗材使用登記表」,並注意無菌技術及愛惜公物,且維護周圍環境整潔。

三、使用健康中心簡易醫療器材時,應填寫「器材借用登記本」。

四、健康中心設備僅供緊急傷病使用,故借用物品以一日為限,放學前須歸還。

五、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時,可事先由負責教師填寫借用登記,借用相關設備。

六、辦理借用物品如未歸還者或遺失、損毀、調換者,應照價賠償。

第  五  條

留觀時注意事項:

一、留觀標準為因身體不適經護理師評估後,判斷為無法繼續上班、上課者適用之。

二、教職員生留觀流程:

(一)未達留觀標準者勿隨意進入留觀室,違者依校規處理。

(二)未就醫者留觀不得超過二小時,並視情況通知家長,

(三)非生理痛留置觀察者若超過二小時,將連絡家長帶回就醫。

(四)留觀室內除病患用餐外,非病患不得攜帶任何食品進入。

(五)留觀室為提供病患良好之休息環境,非經許可其他同學不得探訪。

​​​​​​​(六)病患離開時,需填寫病床使用通知單,床舖整理整齊,並至生輔組辦理請假手續。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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