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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92.09.29.

92學年度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3.10.12.

93學年度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10.22.

102學年度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10.24.

102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5.05.19.

104學年度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06.24.

104學年度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11.23.

106學年度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12.28.

106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5.04.29.

114學年度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115.05.06.

114學年度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本校為加強推展膳食營養衛生工作,促進教職員工及學生之身心健康,依據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1050067194B號;部授食字第1051302054A號令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執行祕書一人,由衛生保健組長兼任。委員九至十五人,其中總務處主任、事務組組長、會計室主任、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及出納組組長等六人為當然委員;另學術單位至少遴選二個以上學科三位老師擔任委員,編組如附表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委員為義務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惟以不得連任三年為原則。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執行各項工作:

一、協助調、有關機關或單位對餐廳、飲食店之檢查。

二、調理供膳場所及工作人員衛生之檢查。

三、食品衛生之檢驗及工作人員衛生之督導。

四、膳食工作人員之健康檢查。

五、餐廳衛生教育之宣導。

六、餐廳衛生輔導訪視之進行。

七、學生飲食衛生、營養及禮儀等宣導。

八、其他相關事項。

第  五  條

每學年所選出之膳食委員,得由執行祕書依各委員工作性質及狀況,統籌排訂輪值表,每週依檢查表至少對餐廳實施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通知餐廳負責人確認及改進外,並於當週繳交執行祕書轉陳主任委員審閱。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依特殊狀況召開臨時會議。

第  七  條

會議除委員出席外,另請學生會代表、宿舍代表、各學科代表及餐廳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與會,並於每學年度開學前將委員及學生代表名冊陳請校長核示。

第  八  條

膳食管理委員依年度執行成效,納入人事運用及考核參考。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本校學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膳食管理委員會委員職掌表

職稱

人員組成

業務職掌

主任委員

學務主任

開會時為主席

當然委員

總務處主任、事務組組長、會計室主任、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及出納組組長

加強餐廳衛生,督導餐廳經營, 維護全校師生用膳品質,確保飲食安全

執行秘書

衛生保健組組長

1.辦理委員聘任作業。

2.委員會議之通知、會議資料之準備、召開及會議紀錄之製作。(每學期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3.行政事務組、衛生安全組定期彙報資料之整理及存檔。

4.師生反應意見之處理及答覆。

5.其他召集人交辦事項。

委員

由衛生保健組負責工作執行與督導

1.協助(調)有關機關或單位對餐廳、飲食店之檢查。

2.調理供膳場所及工作人員衛生之檢查。

3.食品衛生之檢驗及工作人員衛生之督導。

4.膳食工作人員之健康檢查。

5.餐廳衛生教育之宣導。

6.餐廳衛生輔導訪視之進行。

7.學生飲食衛生、營養及禮儀等宣導。

8.其他相關事項。

附表一: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膳食檢查小組編組規劃表

     區分

週別

組別

組長

組員

組員

1

第一組

生輔組組長

學科老師1

學生1

2

第二組

事務組組長

學科老師2

學生2

3

第三組

衛保組組長

學科老師3

學生3

4

第一組

生輔組組長

學科老師1

學生1

5

第二組

事務組組長

學科老師2

學生2

6

第三組

衛保組組長

學科老師3

學生3

7

第一組

生輔組組長

學科老師1

學生1

8

第二組

事務組組長

學科老師2

學生2

9

第三組

衛保組組長

學科老師3

學生3

10

第一組

生輔組組長

學科老師1

學生1

11

第二組

事務組組長

學科老師2

學生2

12

第三組

衛保組組長

學科老師3

學生3

13

第一組

生輔組組長

學科老師1

學生1

14

第二組

事務組組長

學科老師2

學生2

15

第三組

衛保組組長

學科老師3

學生3

16

第一組

生輔組組長

學科老師1

學生1

17

第二組

事務組組長

學科老師2

學生2

18

第三組

衛保組組長

學科老師3

學生3

備考

1.各組組長由當然委員擔任。

2.檢查時間由各組自行決定於該週內前往實施。

3.實施後檢查表呈主任委員核閱並逕送執行秘書處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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