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預先減免自113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開放系統申請》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預先減免自113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開放系統申請》
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內容:
一、申請對象:
欲辦理 113 學年第 2 學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 女、身心障礙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者,請務必至學生校務資訊系統登記,並繳交申請書面資料。
二、申請期限及路徑:
113年11月12日 至12月31日止(系統開放期間),請先上線申請【網址】
【路徑:「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下載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項減免專區→減免表格下載(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有年級區分,請下載新學期申請書。】。
三、申請程序:
線上登錄後,請務必列印「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生活輔導組後才完成
四、注意事項:
(一)、繳交113年12月1日以後申請含詳細記事欄位的戶籍謄本【低收入、中低收入、原住民生免附】。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此三項身分別者,請附上 114 年度證明文件(補助為 113 學年第 2
學期),若 在學期結束前無法拿到證明者,最晚送件日期至 114 年 2 月 21 日止(第 2 學期開學第一週)。
(三)、高職免學費、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拉近方案學雜費減免)、大專弱勢助學金及就學貸款,需具「中華
民國國籍身分證」才可辦理。
(四)、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為「五專四五年級」及「二專」學生可申請,每學年「第一學期」開放申
請,審查核准通過後,在「第二學期」繳費單直接補助減免學雜費,故第二學期就不再開放申請。
(五)、前一年度家中年所得逾220萬,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六)、就學貸款:需要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在臺灣銀行規定的期限內前往對保,若超過期限未前往臺灣銀行對保者,將
無法辦理就學貸款(繳費單需要有「可就學貸 款金額」,才可以辦理就學貸款)。且須在開學一週內將『對保單』交回
課外活動指導組。
(七)、依 112 年 10 月 26 日教育部來文公告,本校於 113 年度開始貸款「校外住宿費」須檢附『租賃契約影本』,與『對
保單』一同 繳交。「校外住宿費」金額請依據 『租賃契約』之費用(最高以本校之校內住宿費 12,000 元為限)至臺灣
銀行對保核貸,逾越『租 賃契約』費用,則須至臺灣銀行變更資料。
※其他特殊因素無法預先申請者或有任何問題者,請與課指組鄭淑芳老師洽詢(06-6226111轉366)